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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和代码 | 音乐135101 |
学科门类名称和代码 | 艺术1351 |
2020年4月
一、类别(领域)简介
我校于2009年获得艺术硕士(MFA)授予权,2010年开始招生。目前下设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作曲、音乐教育等4个方向。在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中秉承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借鉴国际音乐艺术教育经验,以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为支撑,实践训练环节为主导,科学管理手段与综合评估方式为保证,依据国务院学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教育与培养过程。培养的学生广泛服务于省内外高校音乐院系、艺术研究机构、文艺团体、各类中职院校及中小学等,成为各领域的骨干,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艺术教育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艺术硕士音乐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综合素养的音乐专门人才。能够适应“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西北地区音乐文化发展需求,胜任艺术团体、大中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类媒体、文艺研究单位、音乐教育研究单位、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的音乐创作、表演、教育、管理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基本要求
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良好的音乐专业素质、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表演技能和音乐教学能力,有较强的艺术创造力、艺术理解力与艺术表现力,完成过一定数量的、具有学术水平和艺术质量的作品,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对外交流的能力。
4.关注音乐学科发展,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音乐学科的前沿信息和研究成果,注重自我修养,坚守艺术家职责,引领社会风尚,敬畏艺术,维护艺术尊严。
三、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培养方式及培养年限
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学习及综合素养的提升,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训练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践类课程保证适度学时数和学分比例,专业实践课重视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并积极创造艺术实践条件和建立多种类型的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独立思考、探索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空间,以及跨专业学习和实践的条件。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行业专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教学实行学年学分制。
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培养年限5年(含休学)。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一)课程类型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课程等)、专业必修课(与专业相关课程)。公共课应着重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专业视野、掌握专业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专业必修课应着重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艺术修养,使学生在理解、创作作品及呈现个人艺术成果等方面,得到锻炼与提升,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选修课要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立足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和知识面,为学生的个性需求和综合素养的提高提供便利,以利于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课程内容
课程须根据《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设置,涵盖音乐领域各专业方向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三)课程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52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占60%以上,具体学分设置如下:
1.公共课:8学分。
2.专业必修课与专业实践课程:不低于36 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程6学分,课堂实践类课程22学分,开放性实践课程 8学分。
3.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课堂教学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 课时为1学分。
各类课程教学需按要求进行考核。
开放性实践课程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管理和学分计算方法。开放性课程主要指不限于课时做学分统计依据的参与性实践活动,如创作实践、表演实践、教学实习、田野采风、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临床实践等各种类型的音乐艺术实践活动。此类课程可通过考核学生参与实践项目所承担的比例或参与实践训练活动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来认定学分。其中声乐演唱方向艺术实践不少于8次,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艺术实践不少于8次,作曲方向创作实践、田野采风不少于8次,音乐教育方向教学实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不少于8周。
六、毕业考核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考核的基本原则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包括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组成的毕业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两部分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均须达到合格标准,缺一不可。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占70%、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占30%。
(一)专业实践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实际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1)音乐表演
各方向申请人须提供 2 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且须表演规定曲目(见附件)。每场音乐会不少于 40 分钟,其中独奏(唱)部分不少于 30 分钟;曲目类型可包括独奏(唱)、重奏(唱)等多种形式;两场音乐会曲目的风格应囊括至少三个及以上不同时期和多种流派,20 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中应至少包括一首(部)优秀中国作品。
(2)作曲
作曲方向申请人应提供独立创作的室内乐编制作品1 至2 部,管弦乐队作品1部;编制可以包含声乐和民族乐器;总时长不少于 20 分钟。其中乐队作品的编制需双管以上,时长不少于10分钟。所有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完成现场演出,或提供相应作品的小样。
(3)音乐教育
较好地完成1课时(45分钟)具有探索研究意义的音乐课堂教学,同时附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较好地完成不少于20分钟的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同时附活动设计方案。提倡在真实的教学与活动场景下展示,必须提交相应的视频。
(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
本领域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专业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学位论文应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须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的问题思考、案例分析、有益探索、方法研究等进行分析和阐述。
2.专业学位论文须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3.专业学位论文核心部分字数不少于 0.8 万(不含谱例、图表)。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5 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学业档案
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学分、成绩等)、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现场影音录像等)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资料须纳入学生《学业档案》,由培养单位存档。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属性 | 类别 | 专业方向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必修/选修 | 开课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公共课 | 公共基础课 | 全部专业方向 |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6 | 2 | 必修 | 1 | 考试 |
|
艺术美学 | 36 | 2 | 必修 | 2 | 考试 |
| |||
英语 | 72 | 4 | 必修 | 1 | 考试 |
| |||
专业必修课课 | 学科基础课 | 全部专业方向 | 敦煌音乐文化研究 | 36 | 2 | 必修 | 1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音乐美学 | 36 | 2 | 必修 | 1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
音乐分析与音乐论文写作 | 36 | 2 | 必修 | 2 | 考试 | 理论类课程 | |||
各方向专业必修课 | 作曲专业方向 | 作曲主课 | 180 | 10 | 必修 | 1-5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西北民间音乐创编 | 72 | 4 | 必修 | 1-2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数字音乐创作与实践 | 36 | 2 | 必修 | 1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现代创作技法与实践 | 72 | 4 | 必修 | 2-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作品创编与实践 | 36 | 2 | 必修 | 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创作实践、田野采风 | >8次 | 8 | 必修 | 1-5 | 考查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声乐专业方向 | 声乐演唱 | 180 | 10 | 必修 | 1-5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歌剧、合唱排练 | 72 | 4 | 必修 | 1-2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艺术指导 | 72 | 4 | 必修 | 3-4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作品创编与实践 | 36 | 2 | 必修 | 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室内乐 | 36 | 2 | 必修 | 4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艺术实践 | >8次 | 8 | 必修 | 1-5 | 考查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钢琴演奏方向 | 钢琴演奏 | 180 | 10 | 必修 | 1-5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双钢琴与四手联弹 | 72 | 4 | 必修 | 2-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艺术指导 | 72 | 4 | 必修 | 3-4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作品创编与实践 | 36 | 2 | 必修 | 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室内乐 | 36 | 2 | 必修 | 4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 艺术实践 | >8次 | 8 | 必修 | 1-5 | 考查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
音乐教育方向 | 音乐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 | 72 | 4 | 必修 | 1-2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音乐教学技能实践(含说课、微课、翻转课堂及多媒体与教学课件) | 72 | 4 | 必修 | 2-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器乐演奏与乐队实践 | 54 | 3 | 必修 | 1-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声乐演唱与合唱排练 | 54 | 3 | 必修 | 1-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指挥与合唱 | 36 | 2 | 必修 | 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作品创编与实践 | 36 | 2 | 必修 | 3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即兴伴奏应用 | 72 | 4 | 必修 | 1-2 | 考试 | 实践类课程 | |||
教学实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 >8周 | 8 | 必修 | 4-5 | 考查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选 修 课 | 全部专业方向 | 西部音乐文化研究 | 36 | 2 | 选修 | 1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现当代音乐教学法研究 | 36 | 2 | 选修 | 2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中外绘画鉴赏 | 36 | 2 | 选修 | 2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多声部训练 | 36 | 2 | 选修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敦煌舞音乐创编与实践 | 36 | 2 | 选修 | 3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敦煌乐舞编排与实践 | 36 | 2 | 选修 | 3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影视音乐鉴赏 | 36 | 2 | 选修 | 4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音乐语言解析 | 36 | 2 | 选修 | 1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多媒体与音乐教学课件制作研究 | 36 | 2 | 选修 | 2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小型乐队编配 | 36 | 2 | 选修 | 4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歌唱正音 | 36 | 2 | 选修 | 3 | 考查 | 实践类课程 | |||
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研读 | 36 | 2 | 选修 | 4 | 考查 | 理论类课程 | |||
毕业考核 | 全部专业方向 |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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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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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音乐教育方向外 | 毕业音乐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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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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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方向 | 音乐课堂教学、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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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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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专业方向 | 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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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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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开放性实践课程课程通过考核学生参与实践项目所承担的比例或参与实践训练活动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来认定学分。 |